《波斯纳与法律经济分析》读后感(二)——法律经济分析的价值矛盾

法学学术, 读书笔记 No Comments »

  读林立先生的书,字里行间无不充满着严谨的逻辑论证和强烈的思辨气息,例如他对波斯纳先生所倡导的理论的终极价值的评价:

  其实问题的最终核心,一言以蔽之,就在于:波斯纳只把“社会利益”视为有据的、唯一带给人们幸福的价值,而把道德理论或传统法律中追求的价值视为虚幻的。

  首先,波斯纳先生批评传统的道德哲学是“教条主义”、“本质主义”,即传统的道德理论都预设某些价值,不惜代价要实现之,但这些道德哲学又未曾自证其预设价值的正当性,故是他无法相信、且厌恶的。“法律使用道德语言是造成混乱的根源,所以从法律中驱逐所有这类的道德语言是一件好事。”(The Problematices of Moral and Legal Theory,p.207)我们可以这样理解,安定的、确定的法律权利(如坚定批判波斯纳先生的德沃金先生所见)在波斯纳先生眼中是一种教条的,也就是说,有必要对每一案件作出实证分析,使用他所坚持的“社会利益”来评价最后的权利归属(也是最初的,因为他不承认一开始就有确定的权利分配),我们姑且不论这种方法是否正确,是否“正义”,至少我们可以问,所谓“社会利益至上”“社会利益最大化”难道不是一种价值,不是一种预设的终极标尺,这不是陷入了波斯纳先生批判的预设价值的“教条主义”中去了?
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»

《波斯纳与法律经济分析》读后感(一)——实证科学不是万能的

法学学术, 读书笔记 No Comments »

  有两样东西,我们愈经常持久地加以思索,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始终新鲜,不断增长的景仰和敬畏: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——康德

  终于看完了林立先生的这本书,其严谨的逻辑论证、有说服力的思考进路,令人不得不感叹这是一本好书。难得读一本纯学术著作,颇有些稀奇古怪的想法,从今天开始随便记述一点,也算是不枉费这么多读书的时间。

  很多次在网上、在现实中与人争论问题,基本上只有两种结果:对方不讲理的,跟我说“我就这么说,怎么样”,这属于没逻辑的,对于这种人就应该用对付傻子的方法,好好敲一敲他们的脑壳,然后关起来养着。还有一种人,这种人是懂得、并且甚至很擅长逻辑分析的,他们喜欢说的是“拿数据来,拿统计结果来”。
  我一直在想,所谓理工科和文科的真正差别所在,到底是什么?读了林立先生的书,才明白,就是在这一点上。

  现代科学的勃兴,世界各国对自然科学和实验科学的推崇和神化,让世界的主流思潮普遍倾向于将“实证科学”等同于“科学”,再将“科学”等同于“真理”。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都是美化甚至神化科学工作者的,并且往往(我相信不仅仅是出于无意)忽视了科学工作者中还有社会科学、特别是哲学、伦理学、社会学等等的存在。所有的教材中都写着,科学是实验的科学,只有通过实验得出的结论才是真正的结论。我们从未认真考虑过,是否有一种东西不能通过数据来表达,只能存于内心,并且是全人类所共知的、公认的,这种东西能不能被称为真理呢?
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»

LilyStudio & WordPress & N.Design Studio
Entries RSS Comments RSS Log in